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的主题:珍爱生命,关注消防。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要以“珍爱生命,关注消防”为主线,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学会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为目标,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本单位未接受过培训的新、老师生员工人人接受一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可将“119”消防日活动拓展为“消防宣传周”、“消防宣传月”活动。要注重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开展教育,达到学以致用、切实见效。
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相应职责,促进这项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全面开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治理,及时纠正装饰装修等工作中出现的消防安全违规现象,坚决杜绝新的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出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能力”的具体措施,通过认真执行,达到“四个能力”相应建设的要求。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卫处要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演习等活动;各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将消防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稿方式报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吴红飞老师,联系电话88981526,邮箱wuhf@zju.edu.cn);届时防火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有关学校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的PPT见保卫处网页“宣传天地”拦目。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防火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