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在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根据校领导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确认,将原《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7〕10号)修订为《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现将相关制度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
凡对以上相关制度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老师和学生,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0年7月12日。
联系人:阮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87951995
地址:实验室处计量与安全办(玉泉教11-308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