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网 中文网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消息公告

关于实验室特种设备资质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0-07-05 16:04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作业。
    据了解,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会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为了强化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能力,避免实验室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关注实验室特种设备资质培训信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具体请见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上培训考核栏中的通知公告(http://www.zjtj.org/WebPortal/InformationList.aspx?CategoryID=528),联系电话860253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6.17


访问次数:297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       您是第 6691114 位访问者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高分子大楼 电话:(0571)87951308 传真:(0571)87951308 邮编:310027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