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作业。
据了解,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会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为了强化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能力,避免实验室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关注实验室特种设备资质培训信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