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二、开展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学科特点并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律,在春节寒假前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和限时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坚决防范实验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2020年1月8日前将盖公章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扫描件发送至jab@zju.edu.cn。 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提交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0年1月8日前将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jab@zju.edu.cn。 四、依托信息系统,落实假期安全管理 2020年1月18日至2月16日间,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的“特殊时段开放备案”模块中登记备案,并加强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对关闭实验室粘贴封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实验室在关闭后如有需要,可再次启用实验室。 2.对于寒假仍需要使用的实验室,需先在网上进行“特殊时段开放申请”的操作。经备案后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将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原则上要求相关责任老师(项目负责人)在使用期间必须在场。 3.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实验室内的人员信息,掌握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情况。对于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各单位和所在实验室需加强培训与准入考核,并及时将信息添加到实验室“人员”清单中。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五、重点防范,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送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晚上22:30后不安排有危险性的实验,如确需安排,必须获得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向学院(系)报备或按学院的要求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3.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教学、科研活动,严把实验动物的进口关,杜绝使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并及时做好实验场所的消毒工作、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 4.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特别注意小电器的安全使用,老旧电器要及时更换。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定检,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5.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送处前须通过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或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微信公众号申报废弃物情况。 6.实验完毕后,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值守,确保处置有力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1: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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