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国庆前后的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国庆期间的值班与应急响应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部署,严抓国庆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开展自查,消除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在国庆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清理废弃物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核对信息,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近期,我处将统一改版更换全校实验室的安全信息牌(增加了二维码)。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并督促相关实验室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labsafe.zju.edu.cn),核对、更新和完善实验室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实验室资质、风险点、防护要点等信息,确保实验室安全信息准确(10月15日前完成信息更新)。特别提醒,消防要点不能为空。 四、重点防范,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密封、泄漏防护等工作。加强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品、易爆炸品、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采购、领用、储存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管制类化学品的保管和台账记录;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 2.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隐患自查与整改工作,具体要求见我处通知http://zjulab.zju.edu.cn/2019/0905/c3229a1650351/page.psp。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特殊时间段开展的实验,请遵照《浙江大学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报备、职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相关工作。 4.特别注意小电器的安全使用,老旧电器要及时更换。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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