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治安风险,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19] 1025号)要求,以及《浙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此再次强调实验室易制爆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要求 根据实验需要,合理采购易制爆品。学校规定易制爆品实施统一采购,须在“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上申购,由后勤集团科教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并配送到实验室。严禁个人私自购买易制爆品,严禁私自转让或外移易制爆品。 二、存储要求 1. 分类存放。实验室应根据易制爆品的化学特性,将易制爆品分类分区储存在适当材质的试剂柜里(推荐使用专业试剂柜)。如何分类存放可以参考《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建议表》(附件1)。 2. 治安防范。易制爆品存储柜应牢固,带锁,并由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配备技术防范设施,如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设施。实验室须建立易制爆品台帐(清单),并定期核对存放情况。一旦发现易制爆品丢失、被盗,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使用要求 实验室须做好易制爆品的使用记录,一个包装一张登记表(附件2),逐次逐条记录。取用完毕,及时将易制爆品归还到储存柜中保存。 四、处置要求 科学分类收集易制爆品实验废弃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包装、登记与标识工作,及时送往中转站处置。 希望各相关单位重视实验室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与法治意识,规范易制爆品的采购、储存、使用与处置行为,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1. 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建议.pdf 2. 浙江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2015版).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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