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响应我校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提高业务效能,精简办事流程,针对科研项目外协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审核事宜,经科研院、计财处、实验设备处讨论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简化相关业务审核流程,说明如下:
1.横向科研合同中约定交付给委托方(甲方)的设备,由申请人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外协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确认表》(附件1),经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到科研院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咨询电话:88981081),通过审核后直接由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2.纵向科研合同中约定交付给委托方(甲方)的设备,暂时维持原审核模式,由申请人下载《(纵向)科研项目外协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确认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依次到科研院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咨询电话:88981029),及实验设备处设备办进行审核(东四316-3室,业务咨询电话:88208992),完成审核后去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原表格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请各位老师及时下载新表格使用。
请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
附件12(横向)科研项目外协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确认表
附件2(纵向)科研项目外协仪器设备及构件不作固定资产确认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