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响应学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简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事项办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原有论证办法不变,但无需再将以往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提交至实验设备处。
流程简化后,原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将取消“收纸质材料”节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院系审批意见与专家论证意见整合为《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表》(见附件)。网上填报时需将签字盖章完毕的本附件上传至系统后才可提交审核。
单价200万(含)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论证会仍由设备处委托院系组织召开并派人参会。为存档需要,请在会后提交纸质版的《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表》至实验设备处备案。
具体流程参见:购置(自制)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办事流程。
不明之处请咨询:88208992。
请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