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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11-07 17:05

   

各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毒品的危害家喻户晓。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是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公安部门已经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将生产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送到拥有高端分析仪器的单位进行检测。浙江大学是一所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拥有较多的高端分析仪器,且校内实验室使用化学品繁多,其中也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因此各单位务必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提高禁毒意识,不开展任何与制毒相关的研究和检测,杜绝被不法分子利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禁止开展毒品合成研究

严禁在实验室内开展毒品(包括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中间产品的提取或合成研究。

   二、 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第一类易制毒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的“五双”管理制度,要求其中至少一名人员是教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品要求上锁保管,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

严禁将易制毒等化学品携带到实验室以外或送给其它单位或人员。

三、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采购,走申购审批流程,并落实保存场所和“五双”管理制度。

四、 加强分析仪器设备管理

从事分析测试的校内师生要提高警觉性,不得利用分析仪器开展毒品及相关中间体的分析鉴定。拥有高端分析仪器(如核磁共振波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红外光谱仪等)的实验室,不得受理校外个人样品检测委托,只能接收校外单位有正式委托函(盖公章)样品的分析检测,并做好信息核实登记与数据留存工作。落实禁毒责任,各分析仪器负责人签订《禁毒责任书》(见附件,一式三份),交学院汇总。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积极部署、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于1120日前将分析仪器负责人签订的《禁毒责任书》(盖公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各校区办)。

 

 

附件:禁毒责任书.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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