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直属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 25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 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18] 2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关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研究生新生及需要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要在完成相关培训后才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院系及实验室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初,结合迎新始业教育,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2.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与废弃处置。结合库存危化品的清点清查工作,梳理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列出重大风险点清单,形成本单位实验室风险分布档案;各实验室要对本实验室所使用的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对应的MSDS或安全周知卡。对于违规自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或不按规定处置实验废弃物的,将根据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实验室要妥善放置及处置易燃试剂及废液,定期巡检冰箱、烘箱及其他用电设备,注意防范电气火灾。
4.各单位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4),逐项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及时整改,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请各单位于9月25日5:30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5)提交到jab@zju.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
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3.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pdf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5. 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