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教发厅[2017] 5号)要求及三年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总体实现危险化学品在校内的全过程管理。通过该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与处置,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校园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任少波、罗建红
副组长:冯建跃、陈伟、李友杭、万春根
成员:俞欢军、赵增泽、刘辉文、程宁佳
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宣传,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到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依托《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化学品全程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
(1)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尤其加强管制类化学品的申报审批制度。推进所有化学品要通过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2)加强危险化学品保存、使用管理,制定化学危险性实验指导书、危险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和爆炸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的“五双”管理制度,要求其中至少一名人员是教工。
第二类易制毒品和易制爆品要求上锁保管,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三类易制毒品要做好使用记录,有条件的单位上锁保管。
(3)做好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张贴标签信息完整,及时规范送中转站。
3.完成全校实验室库存危险化学品的清理清查,对实验室内历史遗留、未纳入化学品全程管理平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登记入学校管理系统,张贴平台提供的专用标签。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化学品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处置。
4.梳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重大风险点清单,形成全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对应的MSDS或安全周知卡。完善高危风险点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监控、报警系统等)。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9月)
成立浙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018年9月)
(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院系单位,视工作量大小情况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保存、使用及处置的隐患排查,清理清查实验室库存危险化学品,补充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化学品全程管理平台》信息。对于非危险化学品,要张贴带有实验室名的专用标签(由学校统一提供)。
(3)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3.学校复查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分批次地对院系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复查,确保各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成。各批次安排如下:
(1)第一批
复查时间:2018年5月-2018年7月
复查院系:计算机学院、电气学院、机械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控制学院、信电学院、生仪学院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少的单位
(2)第二批
复查时间:2018年6月-2018年9月
复查院系:材料学院、能源学院、物理系、地科学院、光电学院、建工学院、海洋学院、转化医学院
(3)第三批
复查时间:2018年6月-2018年10月
复查院系:药学院、医学院、生科院、农学院、环资学院、生工食品学院、动科院、生研院、纳米院
(4)第四批
复查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复查院系:化学系、化工学院、高分子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院系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2.抓紧部署落实,早出成效。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及结果并提交工作总结,接受学校复查。
3.强化督查考核,严惩违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工作督查,对于不配合学校活动方案,逾期不完成既定工作的,或者违反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和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