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2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校综治委组建由安全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构成的安全生产宣讲团队,深入院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各二级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推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二)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校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6月16日在紫金港校区文化广场和西区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答疑、播放宣传警示片等方式,利用“平安浙大”公众微信号进行知识宣传和竞赛等形式,为广大师生提供学校安全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的咨询服务。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各二级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安全文化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进实验室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安全生产氛围;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体验活动,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剖析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拐防骗、拥挤踩踏等校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推动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主题是层级传导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开展覆盖全校的隐患排查整治。各二级单位要在迎校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基础上,开展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复查,检查各类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新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重点领域隐患专项整治。校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校区综治领导小组要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成立专项检查组,督查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专兼职队伍建设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护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电线电路等基础设施老化情况,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规范情况,各类隐患的整治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建设和修缮工地要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及时发现生产环节中的各类隐患,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安全。
(三)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校综治委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实战演练,指导各二级单位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二级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开展两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推动各级责任主体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单位于7月7日前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以电子文本方式发送到校综治委办。邮箱:zjubw@zju.edu.cn 电话:88206073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