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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消安委关于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和使用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7-01-12 08:08

    

201718凌晨,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m2,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据调查,火灾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

据杭州交管部门2015年底统计,主城区电动车上牌量已达200万辆(未上牌保守估计还有100万辆)。2016年底,安全保卫处统计,紫金港校区电动车保有量高达3638辆。近两年我校还发生4起电动车自燃事故,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惨剧。

根据新版《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消安委〔20168号、浙教办函〔20169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安部门针对此事故的整改要求,我校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职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区域内的电动车管理。严禁在室内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以及门岗值班室、消控室等室内场所充电;避免将充电场所设置在地下室、架空层等位置。

2、加强隐患排查。对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室内充电、拉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无法处置的隐患应及时上报。

3、做好宣传教育。及时有效宣传电动车购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电动车购买及使用应注意:

1、购买质量过硬、检验合格的品牌电动车,且须装有杭州市区电动车牌照。

2、要定期检查车辆的电路绝缘层是否老化开裂,防止漏电或线路短路引起着火;定期检查蓄电池、驱动电机、灯光照明等连接处是否接触良好,螺丝、插头是否松动等,防止不良接触造成的发热打火。

3、不在室内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

4、电动车充电应在室外进行,充电时间一般为6~8个小时,夜间充电要及时断电,避免因过量充电导致电池发热引发火灾。

 

  

            浙江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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