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的部署和《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安排,教育部定于2016年11月1日(周二)委派专家组对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汇报会
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8:45~9:45
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95会议室
二、督查反馈会
时间: 2016年11月1日下午16:00~16:40
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95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有关校领导;
2.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及各校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分管领导;
3.各学院(系)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相关各学院除外),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转化医学研究院、农生环测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落实参会人员。请相关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8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反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如单位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请安排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
2.抓紧完成自查与整改。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未完成自查的实验室完成相关工作。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负责人、整改经费及完成时间。
学校将于26号后进行抽查。要求实验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标识(试剂、废弃物)清晰正确。
3.做好配合现场检查的准备。被抽查单位领导要陪同专家组检查。因专家组随机抽查实验室,无法提前确定检查的对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安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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