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二级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推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二)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平安浙大”公众微信号、安保处网站和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师生提供学校安全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的咨询服务;各二级单位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微信传播安全知识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参与“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发送到“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平台或“安全生产月”邮箱(zjubw@zju.edu.cn)进行曝光。重点曝光可能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的风险点,对师生查出的隐患学校将督促整改。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二级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剖析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防拐防骗、拥挤踩踏等校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深刻吸取教训,推动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集体活动、暴力事件、气象灾害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和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二级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以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一次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安全隐患自查整治。着重检查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以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体育馆、剧场、新建工程、改建工程等场所为重点,结合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部位,着重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要特别关注校内消防栓是否能正常出水。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排除各类消防隐患。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隐患排查。以学生食堂、学生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集体活动安全隐患排查。以大型集体活动审批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内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实习实践活动等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校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以校车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着重检查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和特种设备的岗位责任、维保资质、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危旧房屋排查整治。逐栋、逐户排查学校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排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需维修的房屋,要及时维修;需要进行重大改造和加固的房屋,尽快落实改造加固实施方案,尽快开展施工;不能使用的房屋,要坚决采取措施,果断予以停用和拆除,坚决杜绝学校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建立拆除台账,明确拆除时间、方式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坚决彻底完成拆除任务,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并在D级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对学校其他危旧房屋,要及时加固和维修,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保证房屋安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情况,研究部署排查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以电子文本方式发送到校综治委办。
邮箱:zjubw@zju.edu.cn 电话:88206073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