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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填报暑期实验室使用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6-05-24 14:02

  

各学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为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的总体要求,为将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发布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10日止,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平安护航G20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根据《通知》的明确要求,对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通知如下:
    1. 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类实验室暑期原则上不开放,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贴上封条。确有需要的,可申请开放使用。
    2. 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在暑期使用实验室的,请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委托的联系人,于5月31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labsafe.zju.edu.cn)上进行申请,经学院(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线上审核,学校审批后将清单于6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3. 经审批同意在暑期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暑期实验室的安全。同时学校落实校领导分片负责。
    4. 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经审批同意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责任人实时在场监管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派人每日巡查的制度。在此期间,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较大危险源的实验室,一律关停。

    5. 请在5月31日前,提交申请。未完成自查的实验室,申请不予通过。
    在网上申请时,请同时做好下面信息的补充完善:
    1. 安全联系人。目前尚有部分房间责任人,未安排联系人辅助进行相关工作。为方便责任人委托其他老师或学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管理,我们设定了安全联系人这个角色,在责任人委托后代行职责。委托的方式,就是输入委托人的工号或学号,回车后即会显示人员详细信息,按要求保存后即生效。
    2. 实验室使用资质。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能申购对应的管制类化学品。
    3. 实验室内危险源。请登记实验室内的危险源,学校要统计上报教育厅。另外,化学品的购买或备案,也会与此相关联。
    4. 防护措施及灭火要点。请按实际填写,如需更新与补充,请各院系实验室秘书做好统计后,到设备处技安办或各校区办领取实验室信息牌。
    5. 实验室内其他人员信息。目前请登记在本实验室内开展实验的老师和学生。
    以上信息与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化学品的购买和备案有关,因此请老师、同学们一并做好此项工作,避免下次再输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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