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我校规范化学品管理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学校曾于2015年1月16发布《关于恢复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审批的通知》(http://sb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object_id=117258),现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再次重申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化学品的申购、存放、使用与处置,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保障正常科研、教学秩序。
二、落实购买审批与管理
1. 剧毒化学品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易制爆化学品须存放在上锁的柜子里,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工作,认真填写《 浙江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只能到后勤集团技术物资供应中心购买,严禁私自从外单位购买、获取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严禁私自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让给外单位,杜绝发生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201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