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上午,东五教学楼一楼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及电磁波研究中心超净室发生丙酮有机废液与强酸混合引起强烈化学反应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两名正在做实验的同学受伤。
经调查,陈阳同学事先未按要求对空废液桶贴上标签就倒入浓硫酸废液,事后也未补贴标签,造成事故隐患;尹延龙同学在未确定废液桶内原有废液属性(有机或无机)的情况下,误以为是有机废液并贴“有机”标签,导致之后发生将有机废液(丙酮)倒入了被误贴有“有机”标签的废液桶中,最终引发安全事故。另外,实验室放置废液桶的位置没有明确标志,在同一个水槽中同时放置无机与有机的废液桶,却没有明显区分,存在安全隐患。陈辉作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大发设〔2010〕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成陈阳、尹延龙同学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陈辉向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陈阳、尹延龙同学通报批评的处理。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师生从该起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共同营造绿色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