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校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1、检查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层级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各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
2、检查实验室、图书馆、教室、专用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医院、文保建筑、办公室、活动室、休闲吧、会议室、机房等用电情况,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老旧电器类产品是否超期服役逐个进行摸底,对消防器材、设施逐个进行检查,对消防通道逐个进行排摸,确保灭火器、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消防栓等各类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均畅通无阻。坚决制止用卷帘门或铁栅栏对通道、走廊进行隔离,在夜间用铁锁对大门进行上锁等人为造成消防通道不畅的不科学管理行为。
3、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在建工程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装饰装修未按规定进行报批或备案的立即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措施。
4、检查学校防火委以及院(系)等二级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检查“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
1、6月25日-7月6日,各单位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7日下班前报送(电子邮件)安全保卫处和各校区党工委、管委会。
2、7月8日-7月14日,由各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督促检查,并于7月15日下班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电子邮件)学校防火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即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将对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上网公布。
浙江大学防火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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