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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08 14:02

 

各院系,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
    3、规范废弃物处置。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做好《化学废弃物专业标签》的张贴和《浙江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的填写工作。杜绝将具有剧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的废弃物当作普通化学废弃物送储。
    4、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编写自查报告。各相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10月22日前发送到yzzhang@zju.edu.cn。其中,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突出亮点。
 
    省教育厅将于11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室。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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