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6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会文件精神 强化红线意识
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生命的红线》系列讲话精神,组织师生开展专题宣讲、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二、弘扬安全文化 提升安全素质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防范,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强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2.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集体活动、暴力事件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发送到“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曝光。重点曝光可能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的风险点,对师生查出的隐患学校将督促整改。
三、突出专项工作 促进安全发展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实验室、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体育馆、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要特别关注校园内消防栓是否能正常出水、实验室操作是否规范、食堂烟道是否定期清理等问题。
2.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要以学生食堂、学生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保管、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严防实验室剧毒化学品遗失、实验室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4.集体活动安全:要以大型集体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 防控对象,着重检查校内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实习实践活动等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三防”建设工作:要提升技防物防水平、推进物业管理、建设应急力量、增强响应能力,切实提高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侵害的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情况,研究部署落实相应措施,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以电子文本方式发送到校综治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