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永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工作。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 2006 年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项目。2010 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征询段永平校友意见后,在原有“心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心平留学贷学金”。2015 年 9 月起项目更名为“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其中“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分别更名为“永平自立贷学金”和“永平留学贷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 (5)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6)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诚信行为、以及不如实告知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2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贷学金申请、发放: (1)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纸质材料交至高分子大楼一楼系办公室陈辰星老师处进行审核,同时填写附件3永平贷学金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ccx@zju.edu.cn。 (2)待学系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带上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表(一式四份)到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5室)办理申请手续; (3)当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将根据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受助人; (4)接到通知的受助研究生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5)学校教育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每学年发放两次贷学金。 研究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五、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关规定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 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硕士阶段贷款,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款研究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硕士研究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硕士贷款人员应分别自离校之日起的8年内还清。 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研究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六、申请金额 研究生每学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额度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七、填写要求 参照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上交材料统一为A4纸。 联系人: 高分子系:陈辰星,电话:87952013,邮箱:ccx@zju.edu.cn 研工部:吴姣,电话:88208147,邮箱:wujiao_@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研究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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