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要求,现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9年开始,经济困难生认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见附件);要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 2.面向对象: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全体研究生中需要认定的,含新申请和已认定过的经困生。 请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于9月25日前交至系办陈老师处,87952013,czx@zju.edu.cn。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9月21日-2019年9月26日。 3.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总体原则 | 类型 | 参考要素 | 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重点资助) |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特困供养学生; 4. 孤残学生;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 (资助) | 7. 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区、浙江省级贫困县区的家庭固定收入来源少的学生; 8. 其他地区城乡家庭固定收入来源缺少、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家庭父/母亲基本丧失劳动力,城镇家庭父/母亲失业/无业/待岗,城乡单亲家庭等情况); 9.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经院系认定的学生(包括办理学费贷款、申请延缓缴费的学生等)。 |
4.认定结束后,学系将于9月28日前进行线上申请审核。
5.如需额外申请新生适应性补助,请于9月25日前申请时一并说明。 附件: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家庭情况说明.docx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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