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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二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日期:2017-01-09 09:09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性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后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经济困难生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经济困难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十一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二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原则

1、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2坚持资助育人相结合,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指南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提升大学生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在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3)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4)资助育人类:围绕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5)健康生活类:围绕大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调研与实践

(6)公共服务类:对涉及学生活动相关的公共资源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7)网络信息类:围绕大学生在网络现象或网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调研与实践

(8)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三、申请对象和申报方法

1、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经济困难生,或服务于经济困难生工作的学生团队。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3、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第十一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可作为参考)

3、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于2017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20580524@qq.com,申请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系办夏老师处。

4、有意向的申请者可以加入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QQ群号为602553019。也可以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公众号(ZJU资助中心)的相关推送。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项目由学工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上公布第十二期NSEP立项通过项目。

2、学工部将于20176份组织中期检查,11份进行结题答辩。具体的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派出至少1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考评依据。

4、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园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学工部将根据立项项目的质量予以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

 

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夏老师或学校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电话:8820628288206586,邮箱:zzbgs@zju.edu.cn)联系。

附件1:第十一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

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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