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补缴2010年
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医保【2011】1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我校现根据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清算的结果,将在3月份工资中补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1年3月工资中补缴2010年1—12月的医保差额,补缴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全部打入医保卡中的个人历年帐户。
二、 省医保中心规定2011年1月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我校3月份开始实施。因此本月工资中同时补缴2011年1、2月医保差额。
咨询电话:省医保中心:85119372
校医保办:87952584 87933519
校计财处:88981139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