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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管理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0-01-22 15:03

 

根据《浙江大学危险品(放射源)管理办法》(浙大发保〔2006〕6号)中的相关规定,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包括购买、储运、供应等工作);实验室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保卫处负责全程监督。鉴于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服务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2009年12月1日玉泉校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协调会议精神,现暂行规定如下:
1、技术物资服务中心应进一步拓宽采购进货的渠道和品种,要设法从生产源厂家进货,尽量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各学院、各实验室的沟通,及时了解老师的实验需求,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
3、鉴于学校各院(系)、各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品种、品质、规格需求的多样性,物资中心的供货目录不可能完全满足教师科研的需求,为此,技术物资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广大教师,搞好订购服务。
4、为降低采购成本,提供更合理的化学品价格,希望广大教师积极提供化学品进货渠道和价格信息。在订购过程中,教师可指定供应商,技术物资服务中心将对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物资中心负责采购,并以教师与供应商谈妥的价格供货;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资质,物资中心将与教师协商从其它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执行合格供应商的供货价格。
5、各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校外单位获得剧毒品。对于非采购获得的化学危险品,各实验室必须填写“浙江大学非采购获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6、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装化学危险品。对于有大桶装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请填写“浙江大学危险品仓库大桶装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登记表”,经所在院系登记备案、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核同意后,送技术物资服务中心危险品仓库(玉泉校区)存放。在临时存放期间,危险品仓库配合老师共同做好领用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7、代管收费标准:3个月内免费存放,4-6个月按每件每月30元收取代管费,7-12个月按每件每月60元收取代管费,12个月以上按每件每月100元收取代管费。若存放时间超过24个月,将由学校统一处理,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若项目负责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将通过计财处直接在其科研项目经费卡上扣除。
希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1.浙江大学非采购获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附2.浙江大学危险品仓库大桶装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 卫 处
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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