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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关于2010年聘请外专项目评审结果通知

日期:2010-01-08 11:11

 外事处公布“拟资助高分子系2010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说明,着手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别
    本次公布的项目为学校项目,分成4类,项目表中由以下字符标明:
          “知名” 知名学者项目
          “★”  学校重点项目
          “√”  学校一般项目
          “○”  部分资助项目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除知名学者项目外,学校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外专的国际旅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具体规定如下:
    1、知名学者项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如有需要也可提供外专来华往返国际旅费(最捷径路线经济舱),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2、学校重点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6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3、学校一般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5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4、部分资助项目: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300元;20天以上的酌情减少,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我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注:
1、因经费有限,资助原则上以每位申请人所聘请的外专不超过3名为限,申报超过3名的,具体人选可由申请人提出排序意见,外事处审批。
   
  2、因经费资源有限,凡已申报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聘请外专项目的,此次审批暂不考虑。如未获得该基金批准,将酌情予以资助。
     
3、获批项目如已申请并获得校内其他经费资助(如“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 即“111”项目经费), 经核实后将不予资助。
     
4、项目计划聘请的外专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填写“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经院、系负责外事工作领导签批和盖院、系公章后,报我处审批。
 
   三、外专接待
    外专来访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接待和学术活动。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总结表”(从我处主页下载),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方面的收获和效益,如通过外专了解的前沿信息、研究最新成果和动向,共同开展的研究或考察工作,帮助解决的技术难题,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协议等,要避免“活动日程表”或“流水帐”式的描述。总结交电子文本,经我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五、接待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外专的护照复印件和来华机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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