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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分子系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日期:2009-11-13 08:08

请相关老师和同学查看“高分子系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教[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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