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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学部关于2009年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的补充规定(讨论稿)

日期:2009-09-19 15:03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8]49号)和《浙江大学2009年教学科研及卫技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工学部各院(系)、各学科实际情况,对2009年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正高职任职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系列独创性研究成果,对国内引进及校内人员,重点考核其任副高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申报研究员不作要求。
 
2.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至少2人已毕业。
 
3.负责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2项。
 
4.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外高水平期刊上。
 
5.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10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一获奖人)1项。未获成果奖增加SCI、EI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论文)。
 
6.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未获得者增加SCI、EI论文1篇。
 
海外应聘正高职人员,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学术造诣高,能把握学科前沿发展动向,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海外应聘人员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重点考核其近五年的工作实绩。
二、副高职任职条件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些创新研究成果,国内引进及校内人员晋职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要求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工作经历(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2. 重点考核近五年的工作实绩;正常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
 
3至少参与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及以上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申报副研究员不作要求。
 
4. 负责学校规定的A类项目1项或B类项目2项。
 
5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论文。
 
6. 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发明专利1项,或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凡有个人证书者均有效),或获省部级一等奖(前10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7位),或获省部级三等(前5位)。未获成果奖增加SCI、EI收录论文1篇。
 
海外应聘副高职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强。海外人员应聘人员应重点考察其论文的质量和数量。
三、其它规定
1.各院(系)根据学部晋升高级职务的上述基本条件及原则,在统计现有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正副高职近五年平均学术产出的基础上,根据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进一步修订本院(系)或学科的晋升教师系列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以及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学部的基本条件以及各院(系)、各学科以前的任职条件。教授(研究员)的任职条件中,必须列出对本学科高影响因子或高引频次期刊论文篇数或SCI影响因子总量的要求。
 
2.各院(系)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制定统一的任职条件。部分拥有多个一级学科且学科间差异性较大的院(系)可按一级学科制定任职条件。
 
 
 
 
浙江大学工学部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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