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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家回聘的通知

日期:2009-06-05 11:11

各学院(系):
高级专家回聘审批手续开始办理,如学院(系)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可以回聘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高级专家。
今年高级专家回聘酬金仍按以下办法和额度支付:对于享受聘岗级别津贴标准的专家,可根据学院(系)实际聘任岗位级别发放回聘酬金,即七级每年2 万元、八级每年3 万元、九级每年4万元;其他高级专家,教授的回聘酬金每月不超过1200元,副教授的回聘酬金每月不超过800元,具体由学院(系)根据专家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回聘酬金从学院(系)岗位聘任经费或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
要求享受聘岗级别津贴标准的专家,须连续二次在岗位聘任中被聘八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位,并经本人申请,学院(系)考核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其他高级专家回聘,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系)考核聘任委员会审查同意。申请由横向科研经费支付回聘酬金的高级专家,须填写《浙江大学科研回聘人员审批表》。回聘期限一般为1年。

请各学院(系)于615日前将《浙江大学回聘人员名册》及《浙江大学科研回聘人员审批表》交人事处师资办,空表可在人事处网上下载。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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