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付款冲销的温馨提醒
各学院、各部门:
2009年上半年即将结束,为了清理暂付款项,请各学院、各部门老师将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借的暂付款于6月30日前到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办理冲销手续,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冲销的向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暂付款管理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否则,计财处将根据《浙江大学暂付款借款管理办法》规定,对无故未办理报销手续的经费卡给予冻结。
会计核算中心
2009年6月3日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 您是第 6633212 位访问者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高分子大楼 电话:(0571)87951308 传真:(0571)87951308 邮编:310027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