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开展2017年度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全系已通过中期考核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含参加2016年秋季中期考核博士生),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于11月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今年我系共有优秀岗助名额20人。按各所人数和实际情况,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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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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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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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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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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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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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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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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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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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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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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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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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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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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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选原则:由各研究所分别组织评审,相关原则规定公示如下:
高科所:
Ø 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限当年度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申请;
Ø 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名额将由研究所按比例分配到各个课题组,由课题组进行考核分发;
Ø 若课题组优秀博士生岗助学金名额大于当年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人数,多余名额可倾向往届通过中期考核的在学博士生。
高材所:面向符合参评条件学生。高材所优博岗位助学金评选细则(点击下载)
生医所:
Ø 符合条件参与评比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参与评比;
Ø 仅统计第一作者论文,其中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按照前两位同学各0.5的系数进行分配;
Ø 与奖学金评比不同,可统计入学以来发表的所有论文及授权专利,在校期间多次参与评比时,每篇文章仅统计一次;
Ø 第二年毕业学生可统计正式接受论文;其他同学仅统计正式发表论文;
Ø 参照奖学金评比原则中影响因子的计算方法,进行影响因子的加和,排序。
----以上由各研究所负责解释。
三、时间安排:
11月10日 各所根据各自参评方案确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陈泽星老师;
11月11日~14日 系网公示“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系党委提出申诉:
申诉电话:87952013
申诉邮箱:czx@zju.edu.cn
申诉受理:陈泽星 老师
若无疑义11月15日上报学校。
请各研究所认真组织落实,结合2017年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按期做好本次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定的各项工作。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7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