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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系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7-09-26 21:09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高分子系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4名,奖金额每人每年2万元

全日制博士生:6名,奖金额每人每年3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高分子系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大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群众基础好;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高分子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各项工作。评审会根据各研究所可参评人数,将名额统筹分配至各研究所。今年我系国奖分配名额为硕士4人,博士6人;各所可推荐参评人数如下:

研究所

推荐参评人数(人)

硕士

博士

高科所

2

3

高材所

1

1

生医所

1

2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向本研究所德育导师提出申请。各所择优确定推荐名额,并将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交至系党委。

2、系党委汇总各所推荐名单后,由评委会视情况组织评选答辩会。另行通知。

3、评审结果在高分子系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评审进度:

1各研究所务必于1013下班前将本所推荐参评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2份)、本所推荐汇总名单(1份)和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交至高分子系办公室陈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以“所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包发至邮箱:czx@zju.edu.cn

2、学系评委会将于1020日前公示预确定名单。

六、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为研究生在201691日至2017831日期间的业绩,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各研究所所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3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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