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高分子系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4名,奖金额每人每年2万元
全日制博士生:6名,奖金额每人每年3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高分子系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大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群众基础好;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高分子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各项工作。评审会根据各研究所可参评人数,将名额统筹分配至各研究所。今年我系国奖分配名额为硕士4人,博士6人;各所可推荐参评人数如下: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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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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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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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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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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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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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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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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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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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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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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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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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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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向本研究所德育导师提出申请。各所择优确定推荐名额,并将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交至系党委。
2、系党委汇总各所推荐名单后,由评委会视情况组织评选答辩会。另行通知。
3、评审结果在高分子系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评审进度:
1、各研究所务必于10月13日下班前将本所推荐参评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2份)、本所推荐汇总名单(1份)和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交至高分子系办公室陈老师处。同时,电子版以“所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包发至邮箱:czx@zju.edu.cn。
2、学系评委会将于10月20日前公示预确定名单。
六、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为研究生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业绩,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各研究所所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3: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