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4级、15级、16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6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院系的学生在所在院系中参评。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6-2017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6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9月23日前,请各位同学务必确认好自己的学业、体育、宿舍等成绩,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6日12: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院系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26日12: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院系填写“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月26日12: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院系填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
4.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9日17: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5.校级外设奖学金材料于10月25日17: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博世奖学金、陶氏化学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6.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25日17:00前报系办陈泽星老师处。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
7.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系办陈泽星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1455228238@qq.com,发送邮件请将申请表命名为“学号_姓名_xx奖项申请”,邮件主题“学号_姓名_xx奖项申请”。
8.单项奖学金(学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学生荣誉称号、系外设奖学金材料及上报要求等另行通知。
相关时间节点及安排见下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院系、学园老师、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联系人:陈泽星
地 址:玉泉校区高分子楼系办公室
电子邮箱:czx@zju.edu.cn
联系电话:87951685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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