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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05 09:09

 

 

 

各相关单位:

暑期即将来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及今后一段时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切实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事宜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两次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按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及今后一段时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暑期前后分别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于2017715日、920日前各上报一次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三、依托系统,落实暑期安全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于暑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要进行封闭;对于暑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目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已实现实验室封闭及备案申报功能,请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卫生联系人上网操作(操作说明见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关闭的实验室,在关闭后及时在网上操作“关闭实验室”。各单位要对关闭实验室粘贴封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并定期检查、记录。

2对于暑期仍需要使用的实验室,需先在网上进行“使用备案”的操作。另要求开展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实际操作,并有2人在场。关闭后如有需要,可再次启用实验室。

3.随学生的毕业及入学及时更新实验室内的人员信息,掌握暑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情况。对于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各单位及实验室必须建立培训与准入制度,并及时将信息添加到实验室“人员”清单中后,方可开展实验。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核对并更新实验室资质、风险点、防护措施及灭火要点等信息。其中,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爆炸品的资质修改需按流程申请后由学校管理员完成操作;第二、三类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资质修改需向学院管理员(实验室与安全秘书)申请。

四、抓住重点,强化安全防范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密封、泄漏防护等工作。加强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采购、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气体钢瓶要做好验收、固定、标识、检漏等工作。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经卫生或农业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规范开展,并做好实验场所消毒、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实验用动物需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并在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设施)内饲养实验动物。

3.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检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晚上22:30后不安排有危险性的实验,如确需安排,必须获得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向学院(系)报备或按学院的要求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暑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特殊时间段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暑期实验室关闭继续使用备案申报操作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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