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校、学园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
根据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含学业优秀奖学金)。
具体如下: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该奖学金根据绩点排名和综测成绩,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无需申请。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10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1000元。
文体、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奖学金,我系各有3个名额(总共9个)。
二、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为高分子系总学生数的6%。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备注:
1、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如不符合以上条件,推荐无效。
2、校设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上述三个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三、先进班级的申报及评定
1、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系班级总数的10%(即我系推荐1个班级),评选基本条件为:全班无一人受校纪处分,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申报班级须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并附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班级事迹材料上报,由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统一评审上报。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60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3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任何两项及以上奖励,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元。
该奖学金无需申请,待单项奖学金结果评定出后,由学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评定和公示。
五、“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原先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无需申请。
六、申请须知
1、有意申请上述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请下载附件表格,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2、考虑到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的规定,为了更大程度上扩大同学的获奖面积,原则上,单项奖学金(学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每位同学最多评定一项,请同学们在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每人不要超过2项。
3、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请认真并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者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4、申请方法:
单项奖学金申请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7日中午12:00
优秀学生干部和班级荣誉称号申请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0日中午12:00
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高分子系办公室陈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到406165330@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87951685
5、附件: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表
高分子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