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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综治委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30 08:08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国庆节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巩固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之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落实防范措施    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1.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醒教育师生,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做到文明出游,安全规范使用游乐设施;提高人员密集场安全防范意识,防范踩踏事故和消防事故。

2.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 “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检查落实,重点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重要部位的防控,加强校园文物保护工作

3. 各单位严格审批组织师生集体性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落实校内大型活动安保措施。

4. 各单位要做好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和应急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5. 后勤相关单位要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督促检查与信息通报制度,严防出现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6. 各学院(园)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新宇集团宿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严防非法人员尾随进出宿舍,杜绝非本宿舍人员留宿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7.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

1)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摸清假期期间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布置实验室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院系内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经卫生或农业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规范开展,并做好实验场所消毒、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要求师生员工须购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需在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设施)内饲养实验动物。

3)加强实验室内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检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密封、泄漏防护等工作;对于实验气体,要求做好钢瓶的验收、固定、标识、检漏工作。

4)加强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

5)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杜绝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的现象;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油汀、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如确因实验需要,需向所在院(系)备案,并落实防范措施,用后及时拔除插头;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留宿。

6)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清理并切断电脑、吹风机等电源;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7)各单位须配备一套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留存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由专门人员保管,以备应急之需。钥匙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三、加强值班值守    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学校总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1B室;

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值班电话:88981583(值班时间),88206110(其它时间)。 

 

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 88206110

玉泉校区保卫办:           87951110

西溪校区保卫办:           88273110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         86971110

之江校区保卫办:           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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