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系2012、2013级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系2014-2015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3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我系共3个名额。
2.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此下载)和《高分子系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点此下载),电子版于10月8日17:00之前发至ccx@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号_姓名_国家奖学金材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汇总表无需递交纸质版)10月9日15:00之前交至系办公室陈老师处。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人选后,在系网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联系人:
陈辰星 87951685 13429673016/626016 ccx@zju.edu.cn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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