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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关于做好2014级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08 13:01

2014级开始,把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目前,学校正在对《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进行审稿、签发,近日将正式发文。

为更好贯彻学校文件精神,落实开展2015年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前做好实践岗位的确定和实践前准备工作,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对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的宣传、组织工作,研究生导师要积极推荐2014级博士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

社会实践形式

1. 挂职锻炼

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研究生对一线工作的认识。

2. 志愿服务

向社会提供无偿援助,主要指支教、社区服务、助老助残等各种志愿活动。

3. 科技服务

通过开展人员培训、科技咨询、联合攻关等方式,解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社会调研

围绕特定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查研究报告。

5. 其他形式

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批准,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博士生参加的如博士生报告团等为校内外服务的其他活动。

现将2014级博士生必修课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组织工作安排如下。2014级博士生必修课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实施:

1项目发布附件12015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综合型基地岗位需求表(第一批高分子系),系里会不定期更新基地需求。普博生的社会实践可安排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期进行,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社会实践可安排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结束后的暑期进行。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为4—6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次进行。

2申请岗位:博士生查看岗位要求,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选择合适的岗位,每个博士生可选择两个志愿,在611之前将申请表交至系办,联系人:陈老师,87951685,邮箱:ccx@zju.edu.cn

3审核选定:由各学院(系)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牵头,负责选拔、调剂和确定各岗位的人选;并将确定名单录入附件一的的信息表中;纸质版确定名单由各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在619之前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电子版确定名单以邮件的形式发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公布名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系)的参加社会实践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布。

5实践准备

1院系行前动员:各学院(系)组织召开社会实践动员会,进行社会实践行前上岗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确保每一位即将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都接受行前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2基地行前动员:由综合型基地和专业型基地的各指导老师组织召开各基地团队建设会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注意事项:

1、关于《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学校还未发文,可能还会有修改,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附件供参考。有关社会实践的其他后续事宜将在学校发文后,在网上通知中公布。

2、鼓励其他年级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3、具体日程安排:

    1)岗位申请及交表格至所在学院(系):64--11

    2)各学院(系)选拔、调剂和确定各岗位人选:611--18

    3)研工部公布名单:619

    4)各学院(系)岗前培训教育活动:626日之前完成

    5)各基地团队建设活动:630日之前完成

    6)实践行前准备:630日之前完成

    7)分赴各实践基地:7-8

4、欢迎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实践计划及目标,交所在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批准。实践结束时,博士生应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并认真撰写个人实践总结。

免修事宜

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免修范围如下:

1. 1年(含1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生。

2. 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的。

4. 在校期间创业的。

5. 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学院(系)在博士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况。

附件1:2015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综合型基地岗位需求表(定期更新)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

                                          高分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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