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我校规范化学品管理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以及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日常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学品的管理,尤其是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保障正常科研、教学秩序。
2.落实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审批和管理工作。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公安部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1)中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易制爆化学品专用领用单》(见附件2),经院系审批后,方可到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的危险品仓库申购。领取后,需存放在上锁的柜子里,实行专人管理,并需做好使用记录工作,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能到后勤集团技术物资供应中心购买,严禁私自从外单位购买、获取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严禁私自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让给外单位,杜绝发生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