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组〔2010〕1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招聘兼职辅导员2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开展学生思政、心理健康、困难资助、就业指导、评奖评优、勤工助学、三助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聘任条件
1、浙江大学高分子系优秀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
2、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表率。
4、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能够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每周能有较为固定的时间开展兼职辅导员工作。
二、聘任方法
1、填写《高分子系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电子邮件发送到leixia@zju.edu.cn,纸质版交到系办公室夏老师处。申请截至2014年10月20日24点。面试遴选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系主管领导根据兼职辅导员聘任条件选聘并颁发聘书。
3、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至少为1学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批准。
4、津贴由学系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按每个长学期发放。
5、不明事宜请致电87951685夏老师。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高分子系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附件2:《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