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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胡佩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日期:2018-06-26 19:07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高分子系党委备案同意,将胡佩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胡佩,女,汉族,高中文化,浙江宁波人,19960618日出生,现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4级本科生。该同志于20140913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0504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丁宁、邓旭萌。经党支部培养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80620日讨论同意并上报高分子系党委备案,20180625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80626日至0702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79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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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本科生党支部 4721677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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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党支部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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