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创先办〔2012〕6号
各院级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 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
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引导他们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学习传达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积极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1.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认真学习传达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宣传“求是创新先锋”、“三育人”先进集体和标兵等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创先争优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2.深入实施“育人强师”全员培训计划,通过举行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责任单位:党校、党委组织部
3.把创先争优内化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之中,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等重大任务中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院级党组织
(二)组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1.组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深入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制订出台《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的意见》,汇编创先争优活动文件简报、先进典型等。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3.启动浙江大学党建基金,组织开展优秀党支部书记培训活动,大力支持党建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校
4.成立浙江大学党建研究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力争推出一些质量高、实用性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以研究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其他各党群部门、社会科学研究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三)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探索开展“五好”院级党组织创建试点
1.继续深入推进“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通过建立第三批校领导联系点统筹推进党支部建设。根据学校专项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抓好《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借鉴“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的经验,探索开展若干“五好”院级党组织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院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其他各党群部门
3.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支部、院系、学校三级教育培养体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党委组织部、党校
4.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职工党员思想理论体系,积极引导并大力加强中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向党组织靠拢。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人事处
5.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党员之家”扩面工程的通知》为契机,大力加强“党员之家”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努力做到“党员之家”在院级党组织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四)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工作,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使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1.深化实施“新生之友”寝室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生教育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帮助新生生活上解困、学习上解难、思想上解忧。
责任单位:党委学工部、求是学院
2.大力加强“一流管理,服务师生”机关深化作风建设,统筹抓好后勤系统、附属医院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举措、健全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校工会
3.深化落实《浙江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院级党组织
各院级党组织要根据本方案,同时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统筹安排工作计划,积极做好组织动员,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要充分尊重党支部和党员的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抄 送: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