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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周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日期:2018-11-23 20:08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高分子系党委备案同意,将周鹏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周鹏,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程徐村人,1996229日出生,现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2018级博士研究生。该同志于2017101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71016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邓旭萌、迟环宇。经党支部培养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81101日讨论同意并上报高分子系党委备案,20181122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81123日至1129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7952136

传真电话:87952136

来信地址: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高分子科学研究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polymer_liuzhang@zju.edu.cn

邮政编码: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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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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