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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关于确定韩鸿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日期:2017-11-27 23:11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中共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党委备案同意,将韩鸿鹏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韩鸿鹏,男,汉族,学历本科,山东省烟台市人,1992年11月出生,现为高分子材料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该同志于2015年10月1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5年10月1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贾二文、朱彦博。经党支部培养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7年11月16日讨论同意并上报高分子系党委备案,2017年11月27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952136

传真电话:0571-87952136

来信地址:中共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高材所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邮箱:823612855@qq.com

邮政编码:310027

高材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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