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2009] 4 号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徐志康同志
对全系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人事、外事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做好以下专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2.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王庆文同志
对全系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组织、纪检、学生工作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做好以下专项工作:
1.协助系主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2.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守纪和廉洁教育。
3.完善学生活动经费管理。
三、陈红征同志
对分管的科研、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2.进一步加强学院综合治理工作。
3.进一步做好地方合作中的廉政工作。
四、王齐同志
对分管的财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宣传工作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建立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完善研究生招生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工作。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0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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