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2009] 3 号
浙江大学高分子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系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系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及党政办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 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六、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八、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本系群众通报。
九、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系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通知
抄 送:校办、党办、各研究所、各党支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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