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的通知 |
日期:2015-03-12 15:03 |
为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要求:考生需先体检,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复试。 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之间(详见浙大校医院网上通知,若无法访问此链接,请下载通知) 体检对象: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等)、推荐免试生,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注:推免生可以到所在学校校医院或其他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大学接收你的院系研究生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15年3月16日-25日(具体复试安排见报考院系网上通知)。为方便考生,今年我校资格审查分两部分进行: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由各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由各学院(系)通知;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未通过名单见附件)由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处审查时间为16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地点在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28室。 1、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未通过校验考生,除了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如下: (1)因“证件号码有疑问”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公安局开具的修改身份证号证明原件。 (2)因“有研究生学籍”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专升本”应届生须进行科目加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另行通知。 (4)其他不通过原因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光华法学院审查时需注意: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4、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工作单位的关系,若因此产生问题或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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