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研究生招生的规定

日期:2014-09-27 00:12

   为适应国家免试研究生推荐制度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我系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由系统一组织,研究所具体负责;

二、每位院士、长江、杰青和优青每年招收硕士生不超过2名,其他硕导招收硕士生不超过1名,每位博导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3名,研究生院下达的单列招生指标不计入上述限额;

三、副高职称的博导需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后方可招收博士生,每年限招博士生1名,首次招收的博士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继续招收博士生;

四、免试研究生由系统一复试,统考研究生由各专业组织复试; 在招生计划名额内,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如出现专业上线人数失衡的情况,可做出适当的调整;

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浙大发人2003-17号文件),年满63周岁的导师不再安排招生;

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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