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
日期:2018-11-16 13:01 |
各位2018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8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有关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黄色说明进行填写,不要求填写的空格不要填写。在填写完成后,请将所有的黄色说明删除,不要将说明留在申请表上。填写完毕后电子版发送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邮箱(邮件主题:代偿申请者信息—姓名,如果是选调生请备注在姓名后)dkzx@zju.edu.cn等待学生助理审核,待收到学生助理回复准确无误后,再将申请表打印出来,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同上交。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有关证明材料】以下两种情况:1、能证明具体的实际工作地点的材料。其中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二);2、就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需补充说明书说明情况原由。若上述两种情况均存在,则两份证明材料都需要。上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三,一式两份); 5、请申请者将个人信息在《2018第二批代偿申请邮件&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四)中登记,行业类别(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邮件主题:代偿申请者信息—姓名)发送到国家助学贷款邮箱dkzx@zju.edu.cn ,并以收到邮件回复为信息传递成功的标志。 (二)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学生范围 我校2018届毕业生,即2018年春季或者夏季毕业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要求,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2、申请要求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附件五: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若就业合同(协议)签约工作年限不足3年,但开具的就业证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的,可以视作服务期满足3年以上(含3年)的要求。 3、申请代偿金数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6。 5、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代偿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不全(如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请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 6、请申请者务必认真查看附件内容,确保自身申请资格,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申请结果请耐心等待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工作人员联系。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是11月30日,请务必在此日期前将材料送达。 请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请先在大厅取号)。身在异地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将必需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寄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若有疑问请联系0571-88981730国贷服务部。 凡申请本次基层就业代偿的同学请加QQ群927893545以便后续材料的整理和相关通知的发布。
附件: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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